我記得,念書的時候,其實我並不是一個受歡迎的同學。
當年念小學的記憶已經很模糊了,那六年能夠記起來的事情其實不多,但有件我記得。
當時年紀還很小的我,彷彿喜歡同班的一個女同學。
(可惜不是沈佳宜啊)
小學時候的我就大概長這個樣子
出乎意料的是,記憶力一向跟提早得老人癡呆症有得比的差的我,直到現在,我還能清晰記得那年12歲的臉孔。
是短髮,瘦瘦的,清秀的女孩。
也許她現在已經是人妻甚至為人母了。
記憶真的是個很神奇的東西。
那些年的把妹技巧,還停留在拉辮子跟彈肩帶的低階初學者階段。
小學要畢業前,因為擔心她會忘記我,所以我經常幼稚的欺負她,也許拉辮子也許在她面前胡鬧把她惹哭。
惹哭了,我通常做個鬼臉就跑了。
至於我的幼稚是讓她對我有好印象或是壞印象,其實那時候的我,怎麼會懂?
記得畢業典禮的時候,她並沒有跟我多說一句話。
雖然那時候有點失望,但我那個懵懵懂懂的年紀,又怎麼懂得什麼是情感?
也許那時候心理只想著:『希望她是喜歡我的。』的願望吧。
升上了國中高中,念書時期的我,渴望有更多朋友。
只是那時候160公分92公斤,又黑又胖的我,怎麼看都不像個會受歡迎的角色。
事實上,我也非常的不會跟人家交往當朋友,害怕與陌生人對談,也不喜歡跟同學三三兩兩的外出逛街看電影。
但,還是渴望更深的被注意。
小學的時候,最愛的漫畫。
後來高中的時候,開始改看超熱血的灌籃高手
所以我學著抽煙、學著打架、學著蹺課,然後變成訓導處的常客。
在學校廣播我的名字,叫我到訓導處報到的時候,在眾人的注目中起身,心理上居然會莫名其妙的有成就感。
當年的我,果然很幼稚啊。
出了社會,我也希望被別人肯定。
這些年也換了很多的工作,去了很多的環境,中國大陸也待過很長一段時間。
前兩天照著鏡子。
以後那個『凡事求人和』的軟脾氣孩子,眼神逐漸的冷硬了。
不如說,我開始懂得分辨了。
(就是這種超殺的眼神啊!)
小時候,最愛講的一句話就是:『我要做自己』。
但我覺得那真的只是口號。
為了多一個朋友喝最討厭的啤酒,為了一個朋友不開心去打架,為了一個朋友生日把自己的零用錢砸進去買平常都捨不得買的東西當生日禮物。
這樣的我,有資格說自己是在『做自己』嗎?
眾人眼中的『好人』,只不過是一個違逆自己心意的大白痴而已。
現在的我,不習慣主動接近人群。
業務面談,我可以長袖善舞。
公關應酬,喝酒聊天唱歌划拳,除了不太愛應酬超過12點外,啥事情我都可以來上一點。
但,我不再嘗試著當好人。
我盡力的幫助我身邊的人開心。
努力賺錢讓媽媽開心,努力工作讓老闆開心,努力幫同事爭取多點薪水讓同事開心,努力的『讓覺得值得』的朋友開心。
素秋姊跟我講了一句話,我一直記在腦海中。
『這世界上被人記得的人,永遠都不是好人,而是有能力的人』。
我不想被大家記得。
但我也不想違逆自己的心意,勉強自己當個受歡迎的人。
老子就是不受歡迎,怎樣?
想起當年為了想要多一點朋友而費盡心機的我,怎麼會覺得現在的我,好像陌生人。
為何我要討大家歡心?
我經常問我自己。
這世界上有與你合拍有與你不合拍的人,當我們節奏一致的時候,這首曲子會彈的很順利。
那,當節奏不同的時候呢?
如果硬要跳舞,反而會踩到對方的腳尖吧?
其實我脾氣很好。
嗯~其實不管是誰,如果他從小長大的時候,身旁伴著的是我年過六十依然公主病的媽媽調教,就算他是天生火爆的風中孤獨一匹狼,十幾年後也會變成加菲貓的。
有時回想起過去那些譁眾取寵的日子,想著想著。
嗯……就臉紅了。
那時候的我,腦子真是裝大便阿。
被大家喜歡,很重要嗎?
我想要被自己喜歡。
對得起自己的道德觀,對得起自己的價值觀,偶爾在洗澡的時候,回想起今天做的事情,不會瞬間害羞臉紅,覺得自己怎麼會這麼賤。
如果某天我躺在病床上,要永遠的脫離這個軀殼的時候。
我希望,那時候的我,是喜歡我自己的。
希望這段旅程,會是一個沒有悔恨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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